【炭黑產業網】4月3日消息,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近日發布消息稱,對原產自中國的載重輪胎反傾銷情勢變遷復審作出終裁。該決定維持2015年11月17日第154號決議不變,繼續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14.79%~35.35%反傾銷稅,案件涉及歐亞經濟聯盟稅號4011201000、4011209000、8708709909項下的產品。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5年12月18日起,歐亞經濟委員會對中國載重輪胎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有效期至2026年6月28日,稅率為14.79%~35.35%。2022年4月1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原產自中國的載重輪胎啟動反傾銷情勢變遷復審調查,審查是否需要調整現行反傾銷稅。
最近,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發布該案情勢變遷復審終裁披露,表示對中國載重輪胎反規避終裁征稅決定已于2023年2月1日作出。對添加輪輞,以輪胎和盤式或無盤式輪輞組件出口的載重輪胎,將征收2015年11月17日第154號決議確定的14.79%~35.35%反傾銷稅,案件涉及歐亞經濟聯盟稅號8708709909項下的產品。而在2022年3月9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已經對中國載重輪胎啟動了反規避調查。
歐亞經濟委員會對中國載重輪胎的反傾銷稅一直備受關注。從2014年9月1日起,歐亞經濟委員會就開始對原產自中國的載重輪胎啟動反傾銷調查。反傾銷措施實施后,中國制造的輪胎在歐亞經濟聯盟市場受到了一定的影響。未來,歐亞經濟委員會是否會對反傾銷稅進行調整,還需等待相關部門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