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江蘇連云港市東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于規范二手輪胎經營的提醒告誡函”。

告誡函就二手輪胎經營活動鄭重告誡包括:經營者須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經營者主體信息或者該信息的鏈接標識;各經營者嚴禁銷售問題輪胎,禁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嚴禁非法翻新、篡改輪胎生產日期或銷售存在安全隱患的劣質輪胎;各經營者應當通過正規物流實名發貨并留存完整記錄,不得虛假發貨或委托無資質第三方代發。網絡銷售須嚴格執行“7天無理由退貨”規定等。

據了解,近日,江蘇連云港通報了一起篡改輪胎生產日期制假銷售案件。
據悉,2024年10月27日,東??h桃林鎮黨委、桃林派出所會同東??h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賈某寶位于桃林鎮桃北村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檢查時發現該經營地工作人員在篡改輪胎生產日期,有篡改輪胎的相關工具及篡改日期后的輪胎。
經查,當事人從2024年7月份開始經營舊輪胎銷售,當事人收購舊輪胎后對輪胎進行去釘、清洗等操作,然后根據客戶需求再對輪胎日期進行篡改,當事人無網店,銷售方式為有需求的其他店家到當事人經營地來拿貨。
當事人銷售篡改生產日期輪胎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處警告,擬罰沒合計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