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黑產業網】2月8日消息,近日,證監會發布了關于配套制度的重要過渡期安排,其中兩項核心內容引起了業界的廣泛關注。首先,根據新規定,所有上市公司必須在2026年1月1日之前,依據公司法及證監會的相關配套制度,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設立審計委員會,該委員會將接管原本由監事會行使的職權,而公司則不再保留監事會或監事職位。其次,對于計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從2026年1月1日起,必須在上市前完成向審計委員會制度的轉變。
這一變革標志著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新篇章。簡而言之,傳統的監事會制度將逐漸淡出舞臺,取而代之的是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制度。
據炭黑產業網了解,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取消公司監事會并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且在聯科科技的《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條修訂中指出,公司不設監事會,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審查財務會計報告及定期報告中的財務信息、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二)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者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三)向董事會提議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四)向董事會提議因會計準則變更以外的原因作出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或者重大會計差錯更正;
(五)檢查公司財務;
(六)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本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七)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八)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九)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值得注意的是,聯科科技在2024年10月就完成了公司章程的修訂,取消了監事會,轉而設立了審計委員會。然而,證監會直到同年12月才發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這表明,聯科科技是依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自主進行了章程的修訂。
關于,首家取消監事會的上市公司是誰?這件事是存在異議的。振華股份(603067.SH)和聯科科技(001207.SZ)均被視為可能的先行者,兩家公司在具體操作上存在一定的差異:
振華股份選擇在其董事會、監事會及股東大會中審議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并未單獨提出取消監事會的議案;相比之下,聯科科技則明確將取消監事會的議案納入了審議范圍。在信息披露層面,振華股份僅在董事會換屆選舉公告中簡要提及了不再設置監事會的決定,而聯科科技則在董事會決議公告中明確宣布了取消監事會,并將監事會職權轉由審計委員會行使。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取消監事會是否需要單獨形成明確議案并提交給相應權力機構審議,當前的相關法規并未給出明確規定,這或許需要監管部門進一步予以明確。現行公司法僅規定了股東會有權“選舉和更換董事、監事”,并未涉及取消監事的情況;同時,雖然董事會職權包括“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但監事會作為公司內部監督機構,與董事會平級,并不屬于董事會有權決定的“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范疇。
2025年2月6日晚間,*ST中利發布公告稱,根據最新法規及公司治理實際需要,對《公司章程》進行了修訂,取消監事會,其職權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行使,并廢止了相關監事會制度,同時對《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進行了相應修訂。
目前來看,眾多國資企業對《公司法》中關于取消監事會的條款表現出了積極的回應態度。
自貢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新疆新業國有資產經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均在2月7日發布公告,宣布取消監事會和監事,并在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此外,重慶城投集團等大型國企集團也在今年1月及2月陸續撤銷了監事和監事會,這一趨勢在重慶、廈門、成都等多地的大型國企中逐漸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