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晚間,森麒麟輪胎發布公告,公司實控人、董事長秦龍收到了青島證監局于12月24日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于12月25日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告顯示,自公司成立至今,秦龍任森麒麟董事長。今年4月19日,秦龍通過名下證券賬戶賣出森麒麟可轉換公司債券“麒麟轉債”3.05萬張,成交金額408.60萬元。此后的7月3日、7月4日,秦龍通過名下證券賬戶分別買入“麒麟轉債”10.33萬張、5.72萬張,成交金額合計2095.46萬元。存在將持有的“麒麟轉債”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的行為。
青島證監局認為,秦龍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所述的違法行為。
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在秦龍12月24日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青島證監局擬決定:對秦龍給予警告并處以12萬元罰款。
在相關說明中,森麒麟稱,秦龍所涉及事項已調查、辦理終結,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規范運作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規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均正常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