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遼寧省朝陽市雙塔區人民法院發布一份執行裁定書。
申請執行人為朝陽市水務局。
被執行人是遼寧普耐特輪胎有限公司。
據了解,雙方借款一案,此前法院已做出裁定。
但被執行人未履行相關義務。
1月14日,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執行。
該公司要求,被執行人立即支付借款185198.3元,并承擔所有費用。
在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向普耐特輪胎送達了執行通知書。
經查,普耐特輪胎名下有48戶房產,該案輪候查封,均有抵押。
除此之外,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
根據相關規定,法院裁定終結此次執行程序。
目前,法院已將這家公司納入限高被執行人名單。
資料顯示,遼寧普耐特輪胎成立于2001年2月,位于朝陽市龍城區。
其經營范圍,包括制造和銷售輪胎、橡膠制品等。
該公司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高達40次。